中共资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资阳市人事局 资阳市公安局
关于二〇〇八年下半年
全市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二○○八年下半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二○○八年下半年本市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及职位
本市公安机关计划公招民警177名。
详见我市《招考职位表》。
二、报考对象、招收范围、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我市《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二○○八年下半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执行(公告见四川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scrs.gov.cn、四川省公安网站http//www.scga.gov.cn、资阳人才网http//www.zyrc168.com、资阳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zypta.gov.cn、资阳公安公众信息网http// www.sczyga.cn,同时在我市各地张贴)。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公招民警统一实行网络报名、缴费。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21日。报名网址: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
网上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12月1日16:00-12月6日24:00登录资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一)笔试及心理素质测试时间:2008年12月7日。笔试及心理素质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2009年1月14日在资阳人才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2009年1月15日至16日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工作于2009年1月16日18时前结束。
3、面试时间:2009年1月17日至19日。2009年1月20日前在资阳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人员于2009年1月20日在资阳人才网、资阳公安公众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时间、人员及相关事项将在体能测试时向考生公布并在资阳人才网、资阳公安公众信息网公布。
2、体检、考察工作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八年下半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选择录用单位
全日制法医、临床医学、交通安全、影像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财会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考生,由市公安局优先统一在四个县(市、区)公安(分)局调剂分配并向社会公示调剂分配人员名单(调剂分配的考生按所报考职位占分配单位同一职位职数),再按同一职位的考生拉通排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到录用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分配到基层一线单位工作。
八、录用审批
按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八年下半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程序办理。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民警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资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详见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八年下半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复习资料购买地点:《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在资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0832-6110985)购买,《公安基础知识》在资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832-6559504)购买。。
咨询电话:0832-6111199 6110983 6559504
监督电话:0832-6111200(资阳市委政法委)
6655353(资阳市监察局)
6110996(资阳市人事局)
6559564(资阳市公安局)
附:二○○八年下半年资阳市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中共资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资阳市人事局
资阳市公安局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